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(台內營字第1030813291號 令) (1)本計算係依建築物耐風規範第二章第2.13節-低矮建築物設計風力計算式,所定之公式及法定參數進行計算。 (2)本計算主要目的,係評估木屋本體以鋼帶固定於空心磚床架之淨載重,是否能承受順向風力載重之用。故省略橫向風力計算與扭轉向風力計算。 (3) 當木屋(含空心磚床架)之淨載重大於順向風力載重時,表示木屋可承受順向風力無虞。 (4) 本計算採用封閉建築方式計算。當門窗開啟,或自購門窗抗風強度不足,有破損疑慮時,不在本風力設計計算安全範圍內。